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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人社部发文件为五险一金建立黑名单

作者:233网校 2018-10-31 15:45:00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住建部近期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以后如果企业不缴纳,且拒不整改,将被列入“黑名单”,一系列联合惩戒在等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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