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山东省司法厅指定济南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报名、考试事宜。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学历条件。由本人到济南市司法局报名点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及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
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2]政办字第5号) 办理。
七、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济南 0531-82024387 82024389
青岛 0532 -85912221 85912230
淄博 0533-6218176
枣庄 0632-3327070
东营 0546-8336971
烟台 0535 -6660724
潍坊 0536-8789721
济宁 0537 -3156858
泰安 0538 -8512359
威海 0631-5227493
日照 0633 -8816322
莱芜 0634 -6217544
临沂 0539-8317157
德州 0534 -2325528
聊城 0635-2992073
滨州 0543 -3361587
菏泽 0530-5383319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162
山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