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政策大纲:法理学教学大纲

来源:233网校 2003年11月10日

四、司法的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六、司法的职业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第三节 司法体制

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

二、司法权的体制保障

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

第十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及其形成标志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二、法律职业形成的标志

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

第二节 法律职业者

一、法官

法官的地位;法官的资格;法官的独立;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二、检察官

检察官的作用;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三、律师

律师的分类;律师的职能;律师资格。

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

一、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职业伦理即法律职业道德,它集公共性、职业性与政治性于一体。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

人性原则;理性原则;人权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三、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

法官、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第十一章 法律思维

第一节 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

一、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思维,它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法律思维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的一切行为的思维方法;是一种求实的、以寻求利益为目的的思维方法。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