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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二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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