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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25日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第二十八章 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的方式、仲裁时效。

  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进行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庭审辩论)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三十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入的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三十一章 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

  熟悉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并能够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来源:考试 大)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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