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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2008年删除】)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来源:考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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