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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该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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