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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简单程序的概念、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 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查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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