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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5年7月3日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人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陷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 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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