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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5年7月3日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务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秘、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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