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考试报名

重庆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5日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成绩,下载并打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现役军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同时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
  (三)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提交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毕业证书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五)要求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户口簿原件。
  (六)学历为本科以上、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A证。
  (七)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符合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重庆籍考生,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
  在外省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符合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重庆籍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
  (八)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符合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非重庆籍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
  关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重庆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link.233.com/27250)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宜,将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由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重庆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四、其他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咨询,可向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查询。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199,67086071;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咨询,24小时咨询电话:95516。

重庆市司法局
2013年6月13日


热点推荐:各省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下载、解读、变化分析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