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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规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1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重庆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3个区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政策解读
  1、学历证书的认定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学历认证
  (1)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
  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无法查询的,应向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学历认证需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联系电话:023—88517380。
  (2)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重庆市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联系电话:023—67001952。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6951。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3、法律专业的范围
  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4、其他
  (1)在重庆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2)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3)现役军人报名,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
  (4)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四)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继续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在“报名地”栏选择“重庆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查的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考区、考点司法局办理网上报名事宜。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应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现场填报信息登记表》并签字。
  2、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截止后,不予补报。
  3、考区、考点的设置
  重庆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七个考点。选择在主城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报名地中选择一个进行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4、报名流程
  凡在重庆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信息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间,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须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管。
  (3)照片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上传照片三日内再次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网上支付考试费。未通过审查的,须重新上传照片待复审通过后,网上支付考试费。
  报名期限截止后,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支付考试费
  考试费为240元/人。网上支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网上交费。进入银联在线支付页面后,银联在线支付提供了三种支付方式:第一种为网银支付,需报名人员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 第二种为快捷支付,需进行一个简单注册,该支付方式支持大部分商业银行银联借记卡,报名人员同样需确认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认证短信;第三种为认证支付,支持部分银行借记卡,需发送认证短信到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报名人员需确认借记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认证短信。
  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以打印报名凭证。
  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24时。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可在9月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庆市司法局计财处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考试费收据。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在9月1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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