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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局关于2006年广西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关报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地点与方式、考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的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其它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请报名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71--5849116

举报监督电话:0771--584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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