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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司法局关于2006年贵州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我省预报名考生必须在7月1日至20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考区)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各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并向社会公告。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处理,但报名时须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市、州、地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报名时,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与报名表同时下载)报名。

6、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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