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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政策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法律专业的范围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我区报名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951-6982720。
  ●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填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人员的户口簿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应打印有“户号”。没有打印户号的老户口簿,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发。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网上填报信息时,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应选择“是”。
  驻地偏远的现役军人在我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4)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网站《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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