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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四)考务费
  按照宁价费发[2004]58号文件的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20元考务费。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于9月16日至27日,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发票。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通知或公告为准,详情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宁夏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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