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考试报名

青海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西宁地区(含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6月10日至2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西宁地区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1日至20日为现场报名及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已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在此期间须持网上预报名序号和规定报名材料到西宁市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在此期间须亲自到西宁市司法局报名。

  其他州、地、县(市、行委)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截止,为期15天。报名人员须在此期间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以在当地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