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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州、地、县(市、行委)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尺寸为46mm× 32mm的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2张;照片要求用光面像纸冲印, 图像清晰,不得使用数码拍摄和打印的照片。西宁地区考生,在报名时统一进行数码拍照,不再提交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报名费250元。

  各种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按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西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971)6142492

  青海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971)824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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