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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第(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山东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区设置
  2013年,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均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阅读公告(第131号),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一)报名身份条件的其他规定
  1.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报名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3.无中国居民身份证单持中国护照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交有效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并出具“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4.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
  (二)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其他规定
  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1.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2.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4.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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