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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6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报名时,须着装整洁,不得着制式服装。
  5、报名费220元。

四、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六、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WWW.sk.justice.gov.cn进行查分。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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