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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局关于2006年上海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3、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本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本市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报名时,须着装整洁,不得着制式服装。

5、报名费220元。

四、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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