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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知识点复习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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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损行为

  自损行为,指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如自杀、自伤、自己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但是,当自损行为同时危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则可能成立犯罪。如军人战时自伤的,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犯罪。

  四、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律师为了在法庭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的隐私。再如,两个幼儿坠人急流中,父亲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幼儿。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有相似之处,但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就紧急避险而言,本人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如果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实行紧急避险;就义务冲突而言,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其中的某项义务。义务冲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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