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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10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日
导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相关练习题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D 6.B 7.D 8.B 9.D 10.D 11.A 12.A 13.B 14.C 15.B 4
二、多项选择题
16.ABCD 17.ABC 18.BCD 19.ABCDE 20.ABCD 21.ABC 22.AE 23.AD 24.ACDE 25.AB
四、名词解释
41.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2.羁束性行政行为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3.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44.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司法裁判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45.一事不再罚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简答题
46.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
47.包括国务院的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制定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的立法(制定规章)四个层次。 48.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纯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的先决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的被告。 ③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④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它可参照民事诉讼原则,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及其他主张举证。 ⑤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六、论述题
49.①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在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都应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与此同时,实现对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依法复议,不受非法干预; 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裁决完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④合法、及时、公正、公开、便民; ⑤一级复议制; 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请复议。 ⑥不适用调解;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如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样,一律不实行调解。
七、案例分析题
50.(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 5 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其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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