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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2002年-2009年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10月4日
导读: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收集了02年到09年八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试题,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三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十二个部分,题目按照年份排列,并根据最新立法进行解析。
  (2006年)
  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40.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①项中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是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是同等的。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对行政主体具有拘束力,不得任意改变。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④中规定错误。《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4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
  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4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采集者退散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52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本案不存在第51条或者第52条规定的情况,所以A和C是错误的。B中“待案件审理结束再移送”没有依据,因为王某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需要行政案件判决结果的出现为前提。所以正确答案是D.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46.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正确。
  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B说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是错误的。
  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5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C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是错误的。
  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所以D错误。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
  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
  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
  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A项“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均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45条的规定不符。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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