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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2002年-2009年单选题真题解析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9月23日
导读: 02年到09年八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试题(含08年缓考地区试卷),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三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十二个部分,题目按照年份排列,并根据最新立法进行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来源:考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来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B项说法正确。
  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D项说法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故排除ACD,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
  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因此,B项错误。
  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7.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来源:考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甲、乙共谋行抢”,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共谋抢劫,故不能以共同抢劫作为判断标准。甲乙二人没有形成抢劫的共同故意,此时认定为抢夺的共同故意更合适,属于共犯中“过限行为”,也就是说甲属于在共同抢夺中单独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乙没有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仍属抢夺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8.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在绑架罪中的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www.examda.com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故A项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其他三项应当判处死刑。(该考点属于非常规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更加细致的掌握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
  9.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不是可以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里抚养的家属也可以包括成年家属,故B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D项中,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D项说法错误。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累犯的认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A项中,后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故A项说法错误。
  B项说法正确,乙前后两罪都为故意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再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之内,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构成累犯。
  C项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D项中,前罪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
  11.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数额的计算。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应认定为抢劫罪,犯罪数额为3万元。甲17周岁时犯抢劫罪,故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数额是5万元。A项说法正确。
  B项中,乙收受贿赂15万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故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项说法错误。
  D项中,丁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而仅仅为销赃行为,丁不成立诈骗罪,该销赃行为为事后不可罚,丁成立盗窃罪。销赃数额高于物品价格的,应当以销赃数额计算盗窃数额,即盗窃数额为1万元。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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