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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3日
  (2002年)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两个股东,且都是外国股东,因此属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是C.
  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
  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
  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
  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27条第1、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根据上述法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专利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因此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丹尼与泰尔约定各出资50万美元,因此丹尼需要补足30万美元现金或者等值实物,A是正确的。
  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
  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
  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
  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解析:《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所以B、C不正确。但A的表述也有问题,因为除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也有审批权,但由于其他选项明显不正确,故只能选A.
  93.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A.提出成立公司的申请之日
  B.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C.取得营业执照前30日
  D.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90日
  答案: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因此,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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