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真题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20日
  (2007年)
  57.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BD
  解析: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罪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于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在现代德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热点推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交流
2012年司法考试分科章节练习试题
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更正汇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各科目考点练习题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