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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21日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选项A错误)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选项B正确)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选项C正确)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选项D错误)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船舶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选项A、C、D正确。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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