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限如下: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这些时限规定旨在确保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及时得到批复,以便尽快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例如,在一起较大事故中,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的15日内作出了批复,明确了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通过严格的时限规定,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科目知识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考点试题:
1、某矿山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2人死亡,40人重伤。则该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批复。
A. 国务院
B. 省级人民政府
C. 市级人民政府
D. 县级人民政府
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对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本题中事故造成12人死亡,40人重伤,属于重大事故,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复。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