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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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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所属版本: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介绍

(1)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资料;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出违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足额提供安全措施费用)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开工报告批准后 15 日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6)依法发包拆除工程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负责拆除工程备案(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7 11:45:0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正确的是(  )。
A . 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B . 某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150日,后因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工期调整为120日
C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D .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多选题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
A .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B .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C .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及其相关资料
D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E .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错误,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

单选题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是( )。
A . 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 要求施工单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
C . 要求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项错误,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单选题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 15
B . 30
C . 45
D . 6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单选题 5.某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因无地下管线资料不慎挖断天然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管线资料应由( )提供给施工单位。
A . 工程建设单位
B . 工程勘察单位
C . 工程设计单位
D . 工程监理单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大咖讲解: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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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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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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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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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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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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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资料;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出违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足额提供安全措施费用)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开工报告批准后 15 日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6)依法发包拆除工程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负责拆除工程备案(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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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三种情况处理)

(3)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

(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2)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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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四)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 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高频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高频

五、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 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无需建设单位同意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但劳务分包不得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国总承包单位国—分包单位

 

高频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①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②安装拆卸工、 ③爆破作业人员、 ④起重信号工、 ⑤登高 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 工程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 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  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 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建筑过程中)

高频

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高频

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三种情况处理)

(3)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

(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2)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高频

出租、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四)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 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 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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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①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②安装拆卸工、 ③爆破作业人员、 ④起重信号工、 ⑤登高 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 工程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 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  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 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建筑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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