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次,政府应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水平。例如,某县政府每年都会组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政府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通过这些措施,该县在过去几年中未发生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