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其次,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例如,某县政府每年都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此外,政府还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通过这些措施,该县在过去几年中未发生因安全管理人员失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职责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