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职责。首先,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第二十一条)。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还需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第二十五条)。
此外,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第二十六条)。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承包单位可以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