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危单位在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必须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告知备案。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更能够得到及时监管,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告知备案的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高危单位在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告知备案。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时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准备材料:企业在进行告知备案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任免决定文件
新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资质证明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其他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高危单位应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告知备案申请。
审核与备案: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备案,并出具相应的备案证明。
记录与归档:高危单位应将告知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备案证明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检查和使用。
重要提示
高危单位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在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更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告知备案。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中,该企业被发现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且新任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接受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最终,该企业被处以罚款,并被要求限期改正。此外,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还被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对其后续的业务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总结
高危单位在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必须严格遵守告知备案的时限要求。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的变更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下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 )。
A.金属冶炼单位
B.建筑施工单位
C.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
D.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E.矿山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