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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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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七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二十六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
所属版本:

一、适用范围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7 11:45:40

一、适用范围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管道中,适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是()
A . 某氯碱企业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管道
B . 某炼化企业的成品油输送管道
C . 某农药企业厂区外公共区域架空危险化学品管道
D . 某食品企业厂区外城镇燃气管道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 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单选题 2.以下管道的安全管理中,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是(  )。
A . 某成品油的输送管道
B . 某公共区域硫化氢输送管道
C . 某厂区内氨气输送管道
D . 某小区天然气输送管道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单选题 3.下列管道中,适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是()
A . 某氯碱企业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管道
B . 某炼化企业的成品油输送管道
C . 某农药企业厂区外公共区域架空危险化学品管道
D . 某食品企业厂区外城镇燃气管道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 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大咖讲解:一、适用范围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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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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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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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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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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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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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1.禁止限制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越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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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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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1标志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

2.巡查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禁止擅自开启阀门等重大危害行为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 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攘、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六)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七)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4.禁止管道两侧违规种植采石等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 5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3)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5.禁止穿越河流管道两侧采沙等行为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500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描、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6.禁止专用管道隧道两侧违规采石等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 1000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禁止: 管道附属 5 米、河流 500、隧道 1000)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1) 穿 (跨) 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5 米至 50 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 100 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200 米和管道附设施周边 500 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指导: 550、100 新改扩、200、500 采挖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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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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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限制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越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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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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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1标志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

2.巡查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禁止擅自开启阀门等重大危害行为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 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攘、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六)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七)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4.禁止管道两侧违规种植采石等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 5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3)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5.禁止穿越河流管道两侧采沙等行为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500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描、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6.禁止专用管道隧道两侧违规采石等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 1000 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禁止: 管道附属 5 米、河流 500、隧道 1000)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1) 穿 (跨) 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5 米至 50 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 100 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 200 米和管道附设施周边 500 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指导: 550、100 新改扩、200、500 采挖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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