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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例解读(三)

  问:�例是如何划分事故等级的?
  答:根�国务院2005年1月26日��的《国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济�失,�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大事故��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大事故,是指造�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济�失的事故;�大事故,是指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济�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济�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济�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伤的范围。
  
  需�说明的是,�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例还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活性的统一,符�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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