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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例解读(五)

  问:�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例对��等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特别�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生地�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有关人民政府�以直接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以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没有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生��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时,考虑到����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调查处�已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例规定:特别�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规定的,�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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