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2026〕3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市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维护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0日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实名制管理是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能够真实记录现场从业人员考勤信息,能够有效监测现场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加强实名制管理,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治欠保支制度的最直接体现,是满足住建部“将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农民工)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工作要求的现实需要。
2022年12月,我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实名制制度予以规范。《办法》实施以来,对维护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地市和企业也提出原试行办法存在分包单位责任不清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方式不灵活等问题。针对反映出的问题,我处多次到相关单位座谈,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管理措施。修订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 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 文件执行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30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和义务、人员配备、人员考勤、人员更换、监督管理、附则7个章节。
(一)总则(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定义和实名制管理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二)责任和义务(见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与参建各方的职责,涉及省级、市级及县级三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制度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实名制制度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分工。
(二)人员配备(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并在附件中进行具体划分。
(三)人员考勤(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产业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可以使用闸机或者实名制APP(二维码)考勤。
(四)人员更换(见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更换,更换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监督管理(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未考勤超过6天的,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其他”状态,并限期整改。
五、 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一) 增加考勤方式,方便施工现场人员考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使用闸机或者实名制APP考勤。
建筑产业工人(农民工)可以选择使用闸机或者二维码考勤。
(二)增加补充请假功能,人性化管理
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请假事宜的,应当在3日内补齐请假流程。
(三)贯彻国家要求,有条件配备安全总监。
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
鼓励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工期进度、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外的项目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