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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要点详解: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7月14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大整理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各章考试要点详解供考生参考复习。点击查看考试要点详解及重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证券投资基金法》
  (1)颁布时间:
  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内容。
  (2)适用对象:
  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以外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保险基金都不在调整范围。
  【例题】证券投资基金的调整范围包括一切基金(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的像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保险基金都不在调整范围
  2.知识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5)流动性强。
  3.知识点三:基金管理人
  (1)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③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知识点四:基金托管人
  (1)概念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的权益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
  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按照规定监管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例题】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为同一人,可以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证券投资基金》28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持有股份
  5.知识点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1)概念
  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份额,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⑤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6.知识点六:募集基金的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7.知识点七: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4)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8)风险警示内容;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8.知识点八: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9.知识点九: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
  (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10.知识点十:基金财产禁止的投资对象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例题】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可以用于( )
  A.向他人贷款
  B.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C.向他人提供担保
  D.投资上市交易的无担保债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可以是:(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不得从事向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或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知识点十一:基金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保险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保险法》
  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于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修改《保险法》共分八章内容。
  2.知识点二:保险的理赔与索赔的程序规定:
  (1)出险通知。
  (2)提供索赔单证。
  (3)核定赔偿。
  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4)保险的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例题】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 )
  A.自保险事故发生日期5年
  B.自保险事故发生日期2年
  C.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期5年
  D.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期2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3.知识点三: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4.知识点四: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例题】某人在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某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则某人是( )
  A.保险公司的保险代言人  B.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人
  C.保险公司的产品推荐人  D.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5.知识点五: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职业许可的内容
  (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3)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信托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七章。
  2.知识点二:信托关系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例题】委托人可以是惟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能作为惟一受益人( )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知识点三: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4.知识点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4)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5)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6)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8)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9)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例题】下列关于受托人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说法错误的是( )
  A.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得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B.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和气固有财产混在一起
  C.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不得将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D.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方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知识点五:关于受益人权利
  (1)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
  (2)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3)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②其他受益人;
  ③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4)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5)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2.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对象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4.知识点四: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相关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例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保险赔偿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BDE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物权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于10月1 日开始施行。共分五编十九章。
  2、知识点二:不动产登记管理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知识点三:动产的交付管理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知识点四: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5、知识点五: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2)不得抵押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④担保的范围。
  6、知识点六:质押
  (1)质押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担保的范围;
  ⑤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6)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7)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8)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7、知识点七:留置(一般了解)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例题】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质权人所有(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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