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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13章知识精讲

来源:233网校 2012-04-22 10:02:00

第二节 现金清收
一、现金清收准备
现金清收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①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要能够受到法律保护;②要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清查与保全,确保债权追索能够得到履行。
1.债权维护
对于债权的维护,银行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银行要认真审查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合同公证文件等的合法性、有效性,对这些法律要件中不利的方面要做好思想准备,尽量采取补救措施。
(2)要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在诉讼时效和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判决生效的申请执行时间,才能使得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要选择对银行较为有利的法院作为案件管辖法院,一般选择银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选择受理案件最低争议标的的法院,并在弹性范围内尽可能选择方便诉讼的法院起诉。
(4)要采取法律以外的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防止债务人实际逃废债务,因为我国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某些地区的法律强制力仍然有限。
银行需要特别注意,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还款之日计算,一般为2年。但在2年届满之前,银行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提出清偿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关于保证责任,银行要在合同中与保证人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财产清查与保全
银行准备现金清收时,要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现状、资产状况,包括主要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银行账号、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还包括债务人的股东及出资比例、纳税账号等。调查的手段包括自己调查、委托中介机构调查等,调查的途径包括深入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股东、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
同时,银行还要利用一切手段,及时发现借款人是否存在隐匿和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方法控制债务人的财产,尽量减少银行资产损失。
二、常规清收
常规清收是指不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而进行的贷款清收。常规清收最常见的、最有用的贷款清收方式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和委托清收等。
在应用常规清收手段中,首先要深入分析债务人拖欠贷款本息的真正原因,并据此判断其短期和中长期的偿债能力,从而确定合适的清收手段;
其次,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施压,做好贷款偿还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升级到法律程序。
再次,就是要把贷款清收与提升债务人还款能力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债务人改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从而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
最后,在贷款清收活动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多种清收手段相结合,比如认定和制裁逃废债企业、进行公告催收、聘请中介机构诉讼执行、利用互联网催债等。
三、依法清收
依法清收是指在采取常规清收仍然无效之后,就要诉诸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清收有如下步骤:
1.准备材料
依法清收涉及的材料内容繁多,主要分为诉状准备和诉前准备两个大类:
(1)诉状准备。诉状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代理人等;②写明案件缘由,比如借款纠纷还是拆借纠纷等;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处置抵(质)押物等,以及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③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和理由;④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具状人和具状日期等。证据材料必须做到内容充分、编列准确、应用得当,从而起到支持诉讼并赢得诉讼的作用。
(2)诉前准备,诉前准备工作包括:①调查了解被告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等;②认真分析案情的诉讼时效与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③选择对银行有利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管辖法院。
2.提起诉讼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银行就要向所选择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银行和债务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支付令。为了减少诉讼费用,加快贷款本息收回,尽量保护银行债权,银行应该积极通过向人良法院申请支付令来依法收贷。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督促程序简便易行、费用低廉,因而银行与债务人的贷款纠纷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在贷款逾期后就应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及时进行还本付息。
4.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诉讼活动中很重要的环节,有时甚至决定了案件办理是否成功,因为申请财产保全后就能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和毁损财产,也能通过影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迫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根据时间先后,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就会使得银行债权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由于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得案件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办理财产保全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控制财产的行为;
(2)财产保全只限于请求的范围,不能超出诉讼请求的金额;
(3)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银行必须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担保;
(4)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在15日之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5)已经抵押的房产,非抵押权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6)情况紧急时,比如发现被告账户有款或发现被告的车辆,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须立即执行。
5.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银行不良贷款而言,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仲裁机关裁决以后,或在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后,或者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申请债务人破产
如果在采取其他措施之后,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经营亏损趋势无法逆转,银行就应该果断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被多个债权人遍偿,而且其他债权人已经抢先采取法律行动,比如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是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隐匿财产等,银行也应该考虑申请债务人破产,从而终止其他的执行程序,避免债务人非法转移资产。
银行申请债务人破产,应该依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银行申请债务人财产的依据。
银行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①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②债务人亏损的书面说明;③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④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做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⑤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⑥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⑦债务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账户余额;⑧债务人资产抵押情况,包括债务人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为债务人担保或抵押的情况;⑨债务人的债权情况表,列明其他债权人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⑩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⑩债务人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⑥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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