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公司信贷》 > 初级公司信贷学习笔记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考点解读抵押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15-08-06 09:34:00

1.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抵押物的转让

①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②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同时,抵押权不得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③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物的保全

①在抵押期间,银行若发现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②若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③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银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其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相关建议: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考点速记汇总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重要术语汇总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章节考点及讲解汇总


小编提示: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only_yansi”,或扫面下面二维码加小编为好友,疑问马上帮你解决哦!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