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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已发!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5-03-25 17:45:13

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4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证书已发》通知,未申领邮寄的证书已全部发至当地,请联系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领取。

未申领邮寄的证书已全部发至当地,请联系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领取

地市

领证单位

联系方式

杭州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0571-86927893

宁波

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0574-87145993

温州

温州市人事考试院

0577-89090511

嘉兴

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

0573-82214628

湖州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

0572-2175933

绍兴

绍兴市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0575-85730322  

金华

金华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0579-82462336

衢州

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0570-3086086

舟山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281693

义乌

义乌市人力社保局

0579-85435318

丽水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0578-2118553

台州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576-88325551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5/3/25/art_1229635575_23554.html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

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1、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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