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章中,燃烧的必要条件被定义为可燃物、助燃物(通常是氧气)和达到着火点的温度。然而,在实际火灾案例中,常出现“无明火却突然起火”的现象,例如煤堆、浸油抹布或粮食仓库的自燃。这类现象看似违背常识,实则完全符合燃烧的本质条件,其关键在于引火源并非外部提供,而是由物质自身蓄热产生的——这就是自燃。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未受外部明火或电火花等直接作用下,因内部缓慢氧化反应放热,且热量无法及时散发,导致温度持续升高,最终达到自燃点而引发燃烧的现象。根据发生机制不同,可分为化学自燃(如黄磷遇空气即燃)和热自燃(如堆积的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物并氧化发热)。
以浸油棉纱自燃为例:植物油与空气中氧气发生氧化反应,产生少量热量;若棉纱堆积密集、通风不良,热量不断积累,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油脂的自燃点(通常为200~300℃)时,便发生阴燃甚至明火。此过程虽无外部点火源,但内部化学反应生成的热量起到了引火源的作用,因此仍满足燃烧三要素。
自燃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 可燃物具有低热导率且易氧化(如动植物油、煤、硫化铁等);
- 处于堆积或密闭状态,散热困难;
- 环境温度较高或通风不良,促进热量积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强调,对于易发生自燃的场所,应采取控制堆垛尺寸、加强通风、定期翻垛、设置温度监测装置等措施,从源头上破坏热积累条件。
作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必须认识到:引火源不仅包括明火、电火花等显性形式,也包含自发热这类隐性能量来源。掌握自燃机理,有助于识别高风险区域,制定针对性防控策略,防范于未“燃”。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