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章中,燃烧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通常是氧气)和引火源(达到着火点的温度)。这三个要素构成“燃烧三角”,缺一不可。然而,在实际火灾场景中,若对可燃物性质判断失误,反而可能为燃烧提供更充分的条件,导致火势加剧——典型的案例便是厨房油锅起火后错误用水扑救引发爆燃。
食用油属于B类液体可燃物,其闪点一般高于150℃,而烹饪时油温常达200℃以上。一旦起火,火焰覆盖油面,此时若贸然泼水,由于水的密度大于油且沸点远低于油温(100℃),水会迅速沉入锅底并汽化膨胀,体积瞬间扩大约1700倍,将高温油滴猛烈喷溅至周围空间。这一过程不仅扩大了可燃物的表面积,使油雾与空气充分混合形成可燃蒸气云,还提供了新的点火能量来源——原有火焰立即引燃扩散的油雾,造成火势瞬间蔓延,甚至引发轰燃或闪火事故。
此外,水在高温下还可与热油发生轻微裂解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如氢气和一氧化碳,进一步满足燃烧的充分条件。因此,用水扑救油锅火灾实际上是人为增加了燃烧的充分性,违背了灭火应中断燃烧链的基本原则。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的相关精神,餐饮场所应配置适用于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动植物油脂火灾)的灭火器材,如K类湿化学灭火器或锅盖窒息法。这类灭火剂可通过冷却、乳化和隔绝氧气三重作用实现快速控火。
作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必须明确:燃烧三要素的控制需结合可燃物特性精准施策。面对油脂火灾,关键在于隔绝氧气与降温并举,而非单纯降低温度。这不仅是现场处置的关键,也是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中厨房排油烟系统联动灭火装置的重要依据。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1、关于燃烧的本质与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燃烧是一种特殊的氧化还原反应
B.发生在气体状态下的燃烧称为有焰燃烧
C.炽热物体、高温加热、化学反应热、雷击均属于常见的引火源
D.有焰燃烧的链式反应过程包括初始、发展、传递和终止四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