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城市建筑形态的多样化发展,集商业、餐饮、娱乐、地下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民用建筑越来越普遍。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中,针对此类建筑的特殊规定尤为关键,尤其是在多种功能区域并存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防火分区,并准确确定各部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设计与审查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及相关条款,不同使用性质的场所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不得随意合并计算面积。例如:
- 地下超市虽属于商业营业厅范畴,但其人员密集、疏散难度大,即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应超过2000m²;
- 高层主体内的商业营业厅,若位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耐火等级为一级,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则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扩大至4000m²;
- 电影院、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且宜设在首层或二、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时,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 自助餐饮区若与其他商业区域连通开放,可按商业营业厅标准执行,但必须确保其内部无明火加工且符合相应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此外,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各自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时,裙房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防火分区面积,即一级耐火等级下可达10000m²。
特别提醒:在实际工程中,常见将电影院区域与商场共用一个防火分区,或将地下超市面积扩大至2100m²以上,这些做法均违反了现行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予以纠正。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民用建筑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