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项目消防验收过程中,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标识的核查是一项关键环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要求,不仅材料本身的燃烧等级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其标识中的附加信息也需完整、真实且可追溯,否则将视为不符合防火要求。
首先,验收人员应重点查验材料的检验报告与现场标识的一致性。每批进场材料均应附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标注s(产烟特性)、d(燃烧滴落物)、t(烟气毒性)三个附加等级。例如,用于高层办公楼吊顶的B1级矿棉板,若检测报告显示s2-d0-t1,则现场产品标识必须完全对应,缺一不可。
其次,标识内容应清晰耐久,张贴于包装显著位置或随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散装材料或现场加工制品(如喷涂类防火涂料),应设有施工铭牌或工艺记录,注明材料型号、批次、燃烧性能及附加等级,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
再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医院、幼儿园等,严禁使用s3、d2、t2及以上等级的材料。某地曾发生装修材料虽标称B1级,但未标注附加信息,经复检发现其为s3-d1-t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最终被责令全部拆除。
此外,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第2.0.4条,装修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特别是隐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更需留存影像资料和检测记录备查。
综上所述,消防验收不仅是“看证书”,更是“核细节、查源头、验过程”。只有严格把控材料标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才能确保建筑耐火等级设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建筑物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1、关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产烟特性等级根据烟气生成速率指数和800s内总烟气生成量确定
B.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分为三级
C.B1级铺地材料可不考虑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D.烟气毒性等级为t0表示该材料达到了准安全一级Z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