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2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上册第二篇第五章第一节明确规定: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这意味着,若某商业综合体二层与三层之间设有未设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的中庭、自动扶梯井道或敞开式连廊,且该开口在火灾状态下无法有效阻断烟热与火焰的竖向传播,则二层与三层在该连通区域内的全部建筑面积必须合并计入同一防火分区,而非各自独立核算。
该规定直接关系到防火分区面积是否超标。例如,某高层商场地上4层,每层建筑面积5000㎡,若2~3层通过净宽8m、高12m的无分隔中庭贯通,且中庭周边未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自动喷淋保护,则2层与3层在中庭影响范围内的对应区域(如各层中庭投影区及周边10m缓冲带)须合并计算——可能导致单个防火分区突破规范限值(如设有自动喷淋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最大允许面积为4000㎡),构成重大设计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游泳池水面、消防水池冰面、射击场靶道、污水沉降池、开敞式外走廊或阳台等特定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见文档[1]),但该豁免不适用于任何具备热对流与火焰蔓延通道功能的竖向开口。因此,设计阶段必须对所有连通开口进行‘火灾工况封堵有效性’专项评估,严禁以‘视觉通透’‘自然通风’等非消防理由规避防火分隔。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防火分区的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