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做法严重不合规,属于典型的‘重墙体、轻开口’认知误区。尽管2.50h防火隔墙与1.00h楼板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22年版)第3.3.5条对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的构造要求(见2022年实务教材文档[4]),但墙上开设普通玻璃窗直接导致防火隔墙的耐火完整性完全丧失,使整个分隔系统失效。
根据规范第6.2.7条及教材明确阐释: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休息室,当需在防火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此处‘窗’特指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固定式或活动式防火窗(非普通中空玻璃窗),且应具备火灾时自动闭合或熔断关闭功能;若为固定窗,则须通过整窗耐火试验认证,窗框、玻璃、密封胶、五金件均属防火构造组成部分。
更关键的是,防火隔墙的耐火性能是‘系统性指标’:墙体本身耐火3.00h毫无意义,一旦开设未经防火认证的洞口,其实际耐火时间将骤降至数分钟。2022年实务教材文档[2]第2题选项B指出‘储油间与发电间分隔墙体上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即为正确范例,反向印证了开口部位必须匹配同等防火等级。
此外,需注意防火窗的安装方式亦受严格约束:不得采用后装式打胶封边,必须与墙体同步施工、嵌入式安装;窗洞四周须做防火封堵,避免缝隙成为烟气渗透通道。某电子厂案例显示,休息室因使用普通铝合金窗,火灾中11分钟即突破隔墙,浓烟灌入生产区致疏散延误——教训深刻。
因此,判断分隔措施是否合规,必须坚持‘墙体+开口+封堵’三位一体审查原则,缺一不可。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点:防火墙及防火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