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四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要约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补充】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①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②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试题巩固
(单选)2019 年 9 月 4 日,京华公司工作人员拟定了向辽东公司购买按摩椅的要约函件,以信件发出,信件内未载明日期;9 月 5 日交到当地邮局邮寄;9 月 11 日邮局盖上当日邮戳寄出该函件;9 月 15 日辽东公司收到了京华公司的函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
A. 9 月 4 日
B. 9 月 5 日
C. 9 月 11 日
D.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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