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专业阶段六科中偏记忆型的科目,记忆力好的考生占有绝对的优势。虽然经济法难度不高,但是考生在备考时仍然要讲究方法,才能事半功倍。小编整理汇总了经济法历年章节真题考点,考生在备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做真题进行自我检测。进入233网校全真模拟系统刷题练习。>>进入快速刷题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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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第九章
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1.(2018年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姓名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2.(2019年考试真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3.(2020年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票据上主债务人的是( ) 。
A.汇票承兑人
B.支票出票人
C.汇票出票人
D.支票付款人
4.(2020年考试真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到期日记载方式的有( )。
A.定日付款
B.见票即付
C.出票后定期付款
D.见票后定期付款
5.(2020年考试真题)【简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批原材料,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乙公司财务人员楚某与丙公司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汇票盗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偿付拖欠丁公司的工程款。丁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后丁公司被戊公司吸收合并,戊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戊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戊公司遂向乙、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票据转让背书系楚某与丙公司合谋伪造,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1)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丙公司与伪造人楚某合谋,是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3)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因为丙公司虽然实质上不亨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为票据权利人,而丁公司对伪造一事不知情、有合理对价取得票据(受偿工程款),且票面上不存在影响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丁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